1. 根据省级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实施意见或细则,结合本市防治工作实际,制定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、督查、培训计划。
2. 指导、督查县和(或)乡镇级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,指导、参与健康教育效果的考核评估。
3. 根据不同目标人群,利用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录像、标语、展板 专栏等多种媒体传播防治血吸虫病的知识、法规政策、策略和措施,并提供面对面咨询等健康教育服务。
4. 易感环境设置警示标志。
5. 易感环境的螺情公示。
6. 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干部、医疗卫生人员、中小学教师和参与血防工作的非专业人员。
7. 开展血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。
8. 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的设计制作及发放工作。
9. 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对外媒体宣传工作。
10. 配合其他业务科室完成相关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。